清晰的规则
我们会明确说明您何时可以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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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赔付是我们公司的根基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强制环境保险法》
对从事环境危险类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的自然人和 (或)法人的责任保险。
强制环境保险(UES)保单的有效期为12个月。
保险事故是指被保险人因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而产生消除(修复)该损害的民事责任这一事实的发生。
保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法人,保费金额应为保险金额的0.76%至2.65%。
保险赔付按下述金额进行, 即由保险人根据消除(修复)环境损害的费用确定,并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强制环境保险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