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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证员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公证员在履行其专业职责时,可能会无意中犯错,从而给其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其结果是产生大额索赔,而又缺乏用于此类赔偿的准备金。但通过在我公司投保您的责任,所有这些都可以避免!该险种的保险依据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6月11日第435-II号《关于私人公证员民事责任强制保险法》。

“私人公证员民事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条款新版 (KAZ) (RUS)
私人公证员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清晰的规则

我们会明确说明您何时可以获得赔付

30 年经验

10,950 多个夜晚,我们的客户一直安心入睡

开放的关系

您随时可以依靠我们的支持

公平的赔付

公平的赔付是我们公司的根基

持有执行公证行为许可证的私人公证员的民事责任, 应当进行强制保险。

在哈萨克斯坦,私人公证员的强制保险由2003年6月11日第435-II号《关于私人公证员民事责任强制保险法》这一单独的法律予以规范。

民事责任保险的标的是私人公证员的财产利益, 即其因公证行为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什么是保险事故?

即被保险人因私人公证员执行公证行为而对第三方财产利益造成损害, 从而产生赔偿损害的民事责任这一事实的发生。

保险费用

保费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4.5%。

保险金额

私人公证员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应当为:

  • 在共和国级城市及首都辖区内执业的公证员,不低于月计算指标(MCI)的1000倍
  • 其他公证员不低于月计算指标(MCI)的500倍

保险赔付不对精神损害, 预期利益损失或罚金进行赔偿。
保险赔付按实际损害金额进行支付, 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赔付金额由保险人根据第三方的索赔金额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关于赔偿所造成损害的法院判决确定。

在线投保申请

注意! 如果您属于外国公职人员(FPOL)类别,请联系НСК办公室办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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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0 KZT。

相对免赔额 = 保险金额的 5%

保费 = 0 KZT。